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日期: 2021-10-12 14:02:19 阅读数: 145
近日,有粉丝以丁琪媛伯德的背景提问,称不清楚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下面丁琪媛·伯德向大家详细解释了这个问题。
问: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回答:1。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从月收入中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中国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汇率变动情况,确定附加扣除。附加扣除的适用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2.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在每月减除3500元的基础上,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扣除的适用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工作的外国人;
(二)申请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外国专家;
(三)在中国有住所,在中国境外工作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费用扣除标准为1300元。”
第三十条规定:“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适用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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