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拆迁补偿款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日期: 2021-10-09 14:36:53 阅读数: 145
企业收到政策性拆迁补偿的,会计人员应将收到的补偿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发生的搬迁费用可以计入当期损益核算。那么拆迁补偿应该如何核算呢?要不要缴纳增值税?
拆迁补偿款应该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政策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37)土地所有者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股票自由转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相关有形动产和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
因此,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相关有形动产和不动产补偿费的土地所有者,可以免征增值税。
收到拆迁补偿后如何做账?
1.因政策性搬迁收到的补偿,全额计入“专项应付款”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方:特别应付款。
2.当搬迁费用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款:银行存款。
同时:
借方:专项应付款。
贷款:营业外收入。
3.当发生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支出时:
借:固定资产。
贷款:银行存款。
同时:
借方:专项应付款。
贷款:递延收入
计提折旧时:
借款: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方:累计折旧(摊销)
同时:
借:递延收入
贷款: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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